教育部发狠话:教师违法家教从重处罚,意味着什么?
文|庄志明律师
关于“双减”,昨晚我看到教育部再度又双叒叕发狠话了:
#中小学教师从事学科类校外培训将从重处罚# 这话题真好,据教育部网站,《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自2023年10月15日起施行,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其中有:属于中小学在职教师且培训内容为学科类校外培训的。
《暂行办法》对在职教师的违规家教明确“从重处罚”,但怎么个从重处罚,没说。虽说《暂行办法》没细说,但方向是清晰的,不要心存侥幸,继续玩火自焚了。
2021年7月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对教师违规家教是有明确规定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教师校外有偿补课行为,直至撤销教师资格。”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 规定:“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应当予以处分,处分的最高规格是开除:
“开除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民办学校教师或者未纳入人事编制管理的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并解除其聘任合同,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教师受到处分的,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如此,基本上终生和教师职业无缘了。
看历史上几个违法家教处罚的案例:
这是《暂行办法》之前的案例,《暂行办法》出台后,处罚力度按常理应该要重得多,此处不细表。
不过,平心而论说,长期以来教育部门在“双减”上存在敷衍了事、形式主义的假大空现象,缺乏刀刃向内的勇气,也可能是自身屁股不干净,怕对教师处理狠了反噬了自己。所以“双减”工作的效果很不明显,给人的感觉是欺负老实人,欺负听话人。最后的情况是说归说,做归做;明面上喊,暗地里做,上上下下弄的里外不是人。
说到底,教育部门对“双减”必须一竿子到底,不能让群众看到或感觉到执法上的差别对待,要让人民群众从“双减”中有获得感、幸福感和公平感,“双减”才能行之有效。
《暂行办法》针对群众在“双减”中普遍存在的焦虑,对旁门左道的违法家教进行了规定,“一对一”“一对多”等有偿校外培训的;以咨询、文化传播、素质拓展、竞赛、思维训练、家政服务、家庭教育指导、住家教师、众筹私教、游学、研学、冬夏令营、托管等名义有偿开展校外培训的;等等统统明确违规,一样要予以处罚。这是极其喜大普奔的规定。
我的理解,“双减”的核心问题是利益问题,消除、抑制违法利益滋生的土壤,让卷的氛围降低和缩减,那么逐渐逐渐地就会去卷化。这和公共场所踩踏事件一样,踩踏事件往往是有部分人恐慌,然后全员恐慌,最后发生恶性事件。避免踩踏必须消除起初的恐慌。
学生的学业负担重、家长的经济负担重,也是以点带面辐射开的;同理,减轻学生的学业负担和家长的经济负担,同样要走以点带面的过程,只不过希望这个过程要快点。否则,前面的这个“点”就心理不平衡了,精神又抑郁了。
最后说句话,不要整天祥林嫂一般的“这下拼不过富人家孩子了”,你普通人家都卷不了,不卷了,人家富人家孩子还去卷个毛?真的是贫穷限制了想像。
最后总结下,在职教师有偿家教从重处罚很可能是开除和撤销教师资格的结果,自砸饭碗的事就看你敢不敢干了。
希望教育部这次不要放空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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